稷山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决定以西社工业园区和翟店纸包装文化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此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具体情况如下:
稷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按“一区二园”模式设立,由位于西社镇、稷峰镇的西社园区和太阳乡、翟店镇的翟店园区“二园”组成,规划总面积.1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3.69公顷。
“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公顷(占耕地.94公顷),其中,安排增量指标59.4公顷(占耕地40.08公顷)。安排流量指标.99公顷(占耕地.86公顷)。
到年,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调整为.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71公顷。
到年,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允许建设区调整为.46公顷,有条件调整为.71公顷。
各园区具体情况如下:
1、西社园区:位于西社镇本级镇、曹家庄村、柴家庄村、东庄村、高渠村、韩家庄村、刘家庄堡村、刘家庄村、麻参坡村、麻古垛村、清水庄村、仁义村和山底村等,规划面积.77公顷。园区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以发展先进制造技术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改造提升传统创业,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大力发展高端煤化工产品,是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亮点工程。“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已全部到位,保证了现有企业和今后入住企业的各种发展需求,规模以上企业12家,形成了以东方集团、晋华焦化、永恒工贸、阳煤丰喜、永东化工、永祥煤焦6家龙头企业,工业经济的比重占全县60%以上。
西社园区规划面积.7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6.58公顷。
“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6公顷(占耕地.63公顷),其中,安排增量指标59.4公顷(占耕地40.08公顷)。安排流量指标.96公顷(占耕地.55公顷)。
到年,西社园区建设用地调整为.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38公顷。
到年,西社园区允许建设区调整为.36公顷,有条件调整为.41公顷。
2、翟店园区:位于翟店镇东小翟村、太郝村、西小翟村、翟东村和太阳乡坞堆村等,规划面积.4公顷。以翟店东小翟村清通线与南环路交接点为基点,北至运稷一级路太郝段,南至清通线,东至太阳乡坞堆村,西至东小翟村。目前园区有造纸、印刷、包装企业家,其中有4家中国包装联合会成员单位,形成了集制版、彩印、纸箱、仓储物流等环节于一体的包装印刷产业链条,在全省同行业中占比均超过35%,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十余省市,并出口美国、南非、泰国等国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翟店园区规划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7.11公顷。
“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03公顷(占耕地40.31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
到年,翟店园区建设用地调整为.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33公顷。
到年,翟店园区允许建设区调整为.1公顷,有条件调整为.30公顷。
为满足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对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在稷山县目前正在推进的土地整治规划当中,通过深入详细的外业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潜力,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有关政策将“提质改造、补改结合”纳入规划调整和土地整治规划当中,规划期内通过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造地工程和对已有耕地补改结合提升质量2项举措,稷山县可以实现本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对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