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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症核保

一、简介

1.当进食热量多于人体消耗量而以脂肪形式储存体内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体重指数*超过一定值时,即称为肥胖症。体重指数的正常范围为18.5-24.9;25-29.9为超重;30-34.9为轻度肥胖;35-39.9为中度肥胖;大于40为重度肥胖。

2.引起肥胖症的原因可分为单纯性及继发性两种,与遗传、神经精神因素、物质代谢内分泌、饮食过多而活动过少等有关。肥胖可始于任何年龄,有自幼肥胖者,但多见于40-50岁中壮年,尤以女性为多。

3.轻度肥胖多无症状,中重度肥胖可因身体负荷过重而出现活动后乏力、胸闷、心跳加快气促等症状。肥胖人群中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动脉硬化、冠心病、脂肪肝、胆石症等发病率较正常人明显增高。

4.医学建议:肥胖症最常见为单纯性尤其成年人为多,故预防常较治疗更奏效。适当限制进食量,特别是高脂肪、高糖类和高热量饮食,增加体力活动,药物仅可作为短期的辅助治疗。

二、投保时必须提供的相关健康资料

历年的体检资料

三、可能的体检项目

1.体检

2.血液检查(血脂)

3.心电图(必要时)

四、核保参考结论

寿险及重大疾病:超重或轻度肥胖需加费;中、重度肥胖一般拒保。

医疗:超重或轻度肥胖限制投保份数;中、重度肥胖通常拒保。

*标准体重(Kg)=身高(cm)-

*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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