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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2号)的文件精神,维护邯郸市教育的正常发展,保证邯郸市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对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阳光学校、衡水志华实验学校、衡水旭博中学、武邑宏达实验学校、冀州市富宁学校、冀州市信都学校、冀州市第一中学、枣强县董子学校、景县龙翔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石家庄精英中学、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南宫一中在邯郸市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二、违规招收的学生邯郸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通讯工具通知到学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四、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学生和家长要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家门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
特此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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