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通告
自即日起至10月2日18时,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禁飞”,全面落实各类“低慢小”地面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体育、娱乐、广告类“低慢小”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严禁各类气球销售、充气和放飞孔明灯、风筝、鸽子等行为。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冀州区公安局
年9月29日
源自:冀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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